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
編制說明
1 、 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 、 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guī)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guī)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guī)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進行約定。
甲方:上杭縣公安局
乙方: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
根據招標編號為[350823]SHHY[GK]2019005的上杭縣公安局大樓智能化安防監(jiān)控建設項目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F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鯚o。
2、合同標的
包號 |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商品名稱 | 數量 |
計量 單位 |
產地 類型 |
單價 | 金額 | 品牌 |
型號技術 指標等 |
產品屬性 | |||||
1 | 1-1 | 安全、檢查、監(jiān)視、報警設備 | 安全、檢查、監(jiān)視、報警設備 | 1 | 批 | 國內 | 455800 | 455800 | ??低?/a>、大華、強力巨彩、國產定制等 | ??低暋⒋笕A、強力巨彩、國產定制等 | 無 | |||||
合計: | 45580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肆拾伍萬伍仟捌佰元整(¥45580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 (30) 天內交貨;
4.2交付地點: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公安局;
4.3交付條件:設備安裝驗收完成。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詳見投標文件及合同紙質文本 。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詳見投標文件及合同紙質文本。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具體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說明 |
預期支付時間 (用于采購貸申貸,為空無法進行申貸) |
1 | 30 | 主要設備到場后支付中標總價的30% | |
2 | 65 | 項目完成驗收合格支付中標總價的65% | |
3 | 5 | 剩余5%質保三年后付清 |
8、履約保證金
有,具體如下: 是。履約保證金百分比:1%。說明:在領取中標 通知書后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向采購人提交合同價款1%的履約保證金,履 約保證金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 形式提交。該履約保證金在整個項目合同期滿后無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違約責任
詳見投標文件及合同紙質文本。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lián)p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詳見投標文件及合同紙質文本。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12.2若協(xié)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通過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及持續(xù)期間的充分證據?;谝陨闲袨椋试S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guī)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本項目實施細則具體詳見合同紙質文本,此文本和備案電子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紙質文件一式四份。合同電子文本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tǒng)自動備案。合同紙質文本需與備案電子文本一致,以備案電子文本為準,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無 。
甲方: | 上杭縣公安局 | 乙方: | 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 |
住所: | 上杭縣北二環(huán)路中段 | 住所: | 龍巖市解放南路(街心花園旁)中國聯(lián)通大樓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負責人: | 張磊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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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法: | 13850627229 | 聯(lián)系方法: | 18605972596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龍巖分行新羅支行 | |
賬號: | 賬號: | 1410010109008092519 |
簽訂地點:龍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