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第十三中學新建教學樓配套電教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濟寧市第十三中學就濟寧市第十三中學新建教學樓配套電教設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在中國境內注冊并符合本次采購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前來投標,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采 購 人:濟寧市第十三中學
地 址:濟寧市市中區(qū)洸河路177號
采購代理機構:山東衡天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濟寧市洸河路6號預備役師東首
項目編號:
項目說明:本項目為濟寧市第十三中學新建教學樓配套電教設備采購項目,主要內容為A包:IP廣播、多媒體設備、校園電視臺;B包:網絡設備等。詳細內容和主要技術要求詳見采購文件第三章項目說明。
預算金額:A包:人民幣386.0966萬元;B包:人民幣43.5750萬元
三、本項目實行網上報價,采用投標文件電子文檔投標和紙制標書存檔的方式(詳情見供應商須知)。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4.1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滿足采購文件要求提供貨物供貨及安裝能力的供應商;
4.2 供應商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guī)定;
4.3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4.4截止到開標當日,投標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稅務等國家行政機關列入失信名單或誠信黑榜。(投標人不必提供證明);
4.5供應商近三年存在行賄犯罪記錄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6一個供應商只能提交一個投標文件。如果供應商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lián)關系(國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報價:
4.6.1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4.6.2 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4.6.3 均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資公司。
4.6.4 須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4.7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8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五、招標文件獲得方法:
凡在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政府采購注冊登記窗口注冊的投標人或已辦理CA電子密鑰投標人均可以獲取招標文件。
凡未在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政府采購注冊登記窗口注冊的投標人應先辦理注冊,注冊不收取任何費用,注冊程序詳見濟寧市政府采購網" ?="" guoji.caigou2003.com="" http:="">政府采購網站“辦公指南”中的“供應商注冊登記程序”,并按照普通供應商注冊登記程序辦理。
CA電子密鑰的辦理實行投標人自愿原則,注冊咨詢電話:3202121,CA電子密鑰咨詢電話:3202114。
3)招標文件費用 200 元/份,在開標現(xiàn)場繳納。
六、上傳投標文件時間:所有投標文件應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北京時間)之前上傳到濟寧任城區(qū)政府采購網" ?="" guoji.caigou2003.com="" http:="">政府采購網站。
具體操作:登錄“濟寧任城區(qū)政府采購網”選擇“投標報價—>增加投標方案”功能點上傳投標文件。
七、遞交紙質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5年10月16日上午8:30-9:30(北京時間)
地點: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第三開標室(濟寧市建設北路147號市直綜合集中辦公區(qū)5號樓一樓大廳)
八、供應商投標文件解密時間及地點
解密時間: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之后 (北京時間)
解密地點:在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第三開標室解密投標文件電子文檔。
九、公開報價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地點: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第三開標室
十、其他具體操作請參考供應商操作手冊(新)(見濟寧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通用表格)
十一、未盡事宜或須澄清的內容請聯(lián)系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人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地 址:濟寧市市中區(qū)洸河路177號
濟寧市任城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聯(lián)系電話:18854775266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段京、劉辰雪 聯(lián)系電話:13176763344
地 址:濟寧市洸河路6號預備役師東首
本項目公告將同時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發(fā)布。
本項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發(fā)布更正公告的,將在本網站及時發(fā)布。請各潛在供應商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同時,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公告一旦發(fā)布即視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潛在供應商。
違約責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成交)供應商隨意放棄中標(成交)的暫停其參加任城區(qū)政府采購活動六個月;中標(成交)公告期限屆滿無異議,無正當理由5個工作日內不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或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暫停其參加任城區(qū)政府采購活動十二個月;擅自變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暫停其參與任城區(qū)政府采購活動十二個月。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