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 長春市第七中學 委托,對 長春市第七中學教學設備公開招標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茲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二、采購人:長春市第七中學 | ||||||||||
三、項目名稱:長春市第七中學教學設備公開招標 | ||||||||||
四、采購預算:本項目的采購計劃編號:2012-12-4115-Z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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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格審查方法:資格后審 | ||||||||||
六、投標有效期:為 90 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會時間:2013 年 04 月 17 日 10 時 00 分 | ||||||||||
八、答疑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九、投標文件份數: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發(fā)放標書起始時間:2013 年 04 月 09 日 09 時 00 分 | ||||||||||
十一、發(fā)放標書截止時間:2013 年 04 月 29 日 16 時 00 分 | ||||||||||
十二、發(fā)放標書地址:網上免費下載 | ||||||||||
十三、投標開始時間:2013 年 05 月 03 日 09 時 00 分 | ||||||||||
十四、投標截止時間:2013 年 05 月 03 日 09 時 30 分 | ||||||||||
十五、投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六、開標時間:2013 年 05 月 03 日 09 時 30 分 | ||||||||||
十七、開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八、采購內容:長春市第七中學校園電視臺、校園廣播、精品課錄播設備 | ||||||||||
十九、交貨地點:長春市第七中學長春市寬城區(qū)西二條街73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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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貨期: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 | ||||||||||
二十二、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供應商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相應規(guī)定; | ||||||||||
二十三、貨物質量要求:null | ||||||||||
二十四、售后服務:1、保修5年內免費保養(yǎng)及維修,制造廠家必須出具售后服務承諾和投標人保修服務相一致;保修期和系統(tǒng)技術支持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軟件提供終生免費升級服務。 2、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維護響應時間 5年*7天*24小時電話支持上門服務響應時間不超過12小時;保修期內,所有設備保修服務方式均為投標人上門保修,即由投標人派人員到用戶設備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 3、制定培訓計劃:系統(tǒng)安裝調試的技術跟蹤培訓,售后根據用戶要求的不定期培訓,直到用戶熟練使用和滿意為止,周期為2個月一次的巡檢服務等。 | ||||||||||
二十五、投標保證金:2000元 | ||||||||||
二十六、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
補充說明 |
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長春市政務中心二樓(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郵政編碼:130011 傳真:0431-88779609 聯系人: 張華宇 電話:88779603 馬馳 電話:88779609 |
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