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
除明確要求在領取招標文件時需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外,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單位鮮章。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2、領取標書時,須向平昌縣政府采購中心登記備案,審查以下資格證明材料:
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原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驗原件收存加蓋投標單位印章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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