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受太平湖鎮(zhèn)的委托,現(xiàn)通過公開詢價的方式對太平湖鎮(zhèn)社會治安防范監(jiān)控設施及安裝項目予以采購。為確保工程質量,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質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要求;
2、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
3、具有省級安全技術防范行業(yè)資質等級三級及以上資質;
4、非本省投標人必須通過安徽省公安廳技防辦公室資格驗證;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能夠對設備及系統(tǒng)提供全面長期優(yōu)質的售后服務,并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較強的售后服務能力,符合經營范圍。
二、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初驗無設備質量問題和安裝問題,交付試用一個月內并按要求免費為裝備單位進行全員培訓,經使用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驗收合格后,憑有效稅務發(fā)票付合同總額的90%;第二次付款:余款10%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設備運行良好、無質量問題且能履行售后服務承諾,全部付清余款。
三、施工安裝、驗收時間
中標人在合同簽訂后的30日歷日內負責安裝調試完畢,在使用一周后向采購單位提出驗收申請,采購單位在一周內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驗收。
四、履約保證金
中標后,須提供中標價的5%做為履約保證金。
五、確定中標人方式
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組織的詢價小組將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該供應商的報價即為成交的合同價。
六、訂立合同
中標人應在取得中標通知書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與采購方訂立采購合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中標權,并由開標時確定的供應商中標順序依次確定中標人。如中標人全面履行采購合同,則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并經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七、供應商報價函編制要求
1、對本項目感興趣的供應商,請在 2012 年4月5日10時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
2、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表示認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將被記入不誠信供應商名單,在今后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得參與我方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
3、被詢價供應商報價函要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如為授權代表簽字,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詢價供應商報價函須密封裝訂加蓋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項目名稱及“請勿在2012年4月5日10時之前啟封”字樣。請將報價函及相關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式二份(一個正本、一個副本)密封后遞交本中心。
八、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不論結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擔當這些費用。
九、其它
供應商報價函送達地址:黃山區(qū)太平西路(原法院大樓)
聯(lián)系人:宋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0559-8512181 郵編:245700
項目聯(lián)系人:劉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3805590967
黃山區(qū)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