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yè),注冊資金≥100萬元,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
6、非產品制造商必須獲得產品制造商對本項目的授權(原件);如產品制造商不在國內必須有中國區(qū)總代理對本項目的授權(原件)。
授權產品:★線陣列音箱★ 舞臺臺口音箱★ 返聽音箱★低音泡★高音主功放★低音主功放★返聽功放★低音功放★調音臺★可編程數字處理器 媒體矩陣★ 均衡器★ 激勵器。
7、線陣列音箱、舞臺臺口音箱、返聽音箱、低音泡、高音主功放、低音主功放、返聽功放、低音功放、調音臺、可編程數字處理器媒體矩陣必須為同一品牌。
8、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9、 授權代表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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