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審澄清]臨川區(qū)黨員教育基地建設項目
致各潛在投標人: 1、原資審文件中“(三)投標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證件及材料以證明其滿足資格條件。 7、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托代理人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委托代理人√由注冊建造師擔任; □ 由投標單位經(jīng)營人員擔任)。” 調整為:“7、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托代理人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委托代理人 □由注冊建造師擔任; √ 由投標單位經(jīng)營人員擔任)。” 2、原資審文件中“(11)中標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注冊建造師、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的崗位證書及C類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與投標文件載明人員一致;注冊建造師、施工員、質檢員、專職安全員須到招標人指定位置考勤,每月電子考勤時間少于22天的,即認定中標單位未在施工現(xiàn)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有效管理,視同轉包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中標單位不得轉包,如發(fā)現(xiàn)轉包取消承建資格,沒收履約保證金。” 此條在資格審查文件中刪除,調整到招標文件中說明事項:21、中標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注冊建造師、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的崗位證書及C類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與投標文件載明人員一致;注冊建造師、施工員、質檢員、專職安全員須到招標人指定位置考勤,每月電子考勤時間少于22天的,即認定中標單位未在施工現(xiàn)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有效管理,視同轉包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中標單位不得轉包,如發(fā)現(xiàn)轉包取消承建資格,沒收履約保證金。 3、原資審文件中“備注: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程序,投標申請人應提供第 2、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第8、第 10[(1)~(11)]項要求的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注明復印件的除外)掃描蓋企業(yè)章放入電子投標文件中以滿足資格審查條件。” 調整為:備注: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程序,投標申請人應提供第 2、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第 10[①~⑩]項要求的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注明復印件的除外)掃描蓋企業(yè)章放入電子投標文件中以滿足資格審查條件。 本澄清說明文件作為招標文件及資格審查文件的補充及修正,其與招標文件及資格審查文件不符之處或與任何人的口頭答復不符之處,以本補充澄清說明文件為準。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