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按《宜檢發(fā)預字【2015】1號》文件要求,提供檢察院出具的企業(yè)及擬派建造師近三年在檢察機關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時參加項目投標。
3、招標人與中標單位簽訂裝修合同和質量承諾書時,中標單位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簽訂。
4、擬派建筑工程建造師在施工期間每月必須要20天在施工現場。
5、本項目不允許轉包,投標人中標后關鍵崗位人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崗位證書須向招標人押證。
6、為預防和解決建筑業(yè)企業(yè)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本項目執(zhí)行建設部勞社部發(fā)【2004】22號發(fā)布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施工期的人工費,由施工單位按每月工程量造表給業(yè)主,由主業(yè)通過銀行系統代發(fā)工人工資,該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7、擬派建造師必須是本單位正式職工、無在建工程、非公務人員或兼職人員,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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