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JSTC2014-004)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順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建設附屬工程已由永順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永順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文件永發(fā)改字【2014】24號批復招標,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項目業(yè)主)為 永順縣人民法院 ,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吉順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永順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建設附屬工程
2.2 建設地點:永順縣靈溪鎮(zhèn)棚場街18號
2.3 規(guī) 模:新建院內綠化、硬化工程
2.4 工期要求:90日歷天
2.5 質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設部【2000】80號令
2.7 招標范圍:本項目所有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8 標段劃分:一個
2.9 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2.10 合理定價:3271427.64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yè)按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湘建建[2010]136號文件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
3.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 市政公用工程 專業(yè) 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中級 職稱;施工員具有施工員 崗位資格證書;安全員具有安全員崗位資格證書和安全考核合格證書C證;質量員具有質量員崗位資格證書;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40000.00元,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4年 3 月 24 日17:00。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guī)定。
6.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fā)布
6.1 請從2014 年 3 月 5 日~2014年 3 月 11 日(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時至11:30 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湖南吉順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獲取招標文件、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6.2獲取招標文件時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本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被授權人身份證(被授權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負責人);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4)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5)入湘施工登記證(僅省外企業(yè)提供);
6)建造師注冊證書、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7)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
8)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崗位資格證書;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C證。
注:上述資料第(1)項需提供原件驗證,第(2-8)項需并提交復印件(整套裝訂成冊,加蓋投標人公章)。
6.3 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費每套售價400元,售后不退,獲取招標文件時繳納。
6.4 澄清答疑采用書面答復方式。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14年 3 月 25 日 09時00 分,地點為永順縣建設局五樓會議室。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本項目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需同時來報名及出席開標會,若確因出國、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否則,招標人不予受理。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及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fā)布。
9.行政監(jiān)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jiān)管機構監(jiān)督。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為永順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電話: 0743-5223772 。
10.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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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永順縣人民法院
地 址:永順縣靈溪鎮(zhèn)棚場街18號
聯 系 人:劉先生
電 話: 13107312982
招標代理機構: 湖南省吉順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吉首市人民北路95號湘泉步行街B棟四樓
聯 系 人: 羅友才 羅俊君
電 話: 0743-8723938
傳 真: 0743-8723938
郵 箱: xxjishun@126.com